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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妆品行业,究竟如何界定“植物原料”?
来源:湖南赛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8-10 关注:
在我国,植物资源很早就作为原料应用到“化妆品”之中,在《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均有明确记载,以《红楼梦》为代表的古籍名著里更是屡见不鲜。如果我们对化妆品里使用的植物资源进行分类,则可以将这些植物资源分成种子植物、苔藓植物、蕨类植物和藻类植物四类,当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是种子植物和藻类植物。
尽管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收录了3000多个与植物相关的原料,但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尚未对化妆品植物原料有明确的界定。常见的植物相关的原料形式主要有植物提取物、从植物中纯化得到的化合物、以植物为底物经微生物发酵得到的产物等,这些成分中有些已经与一般认识意义上的植物原料有了显著差异。
放眼全球,化妆品行业发展趋于成熟的国家,都会对植物源成分进行界定。他们的定义方式,为我国对化妆品植物原料进行定义提供了不少思路——
美国
根据美国个人护理品协会(PCPC)发布的《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化妆品中所应用的植物源成分是指直接来源于植物且没有经过化学修饰的组分,主要包括提取物、汁、水、粉、油、蜡、凝胶、液汁、焦油、树胶、不皂化物和树脂。
日本
根据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JCIA)技术资料No.124《化妆品原料规格制定方法指南》(第二版),植物来源物质是指来源于植物(含藻类)的原料,包括全部或部分植物的提取物、植物或植物提取物的干燥物、植物的汁液、植物或植物提取物通过水蒸气蒸馏得到的水相及油相(精油)、植物中提取的色素等。
欧盟
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技术资料《Guidanc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naming of substances under REACH and CLP》(2017,Version2.1),植物来源物质是指通过提取、蒸馏、压榨、分馏、纯化、浓缩或发酵等方法,加工植物或其部分而获得的复杂天然物质。这些物质的组成因植物来源的属、种、生长条件和收获期以及所采用的加工技术而异。作为一般规则,单一物质是指其中一种主要成分的含量至少为80%。
虽然目前我国对化妆品植物原料尚无法规层面的定义,但根据我国化妆品中植物原料的应用实际,结合国际上有关化妆品植物来源物质的相关表述,学术界一般认为,对化妆品植物原料的界定应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I应直接来源于植物;
II应为多成分的混合物,且其中单一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80%;
III没有经过化学修饰或生物转化,即保持原植物的形态、化学组成及化学结构;
IV使用目的应符合我国化妆品的定义范畴。
综上,例如玫瑰花瓣、人参根、杏籽粉等为原植物或原植物粉;植物油为植物压榨油;酸橙果提取物、葡萄提取物、甘草提取物、苹果提取物、柠檬提取物等为溶剂提取的植物粗提物……它们均属于化妆品植物原料的范畴。
但若经过了化学修饰或生物转化处理(如酸、碱、酶转化、发酵、细胞培养等),如氢化植物油、水解酸橙果提取物、葡萄发酵提取物等,则不属于化妆品植物原料。苹果果实细胞培养物提取物、海茴香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等不是直接来源于植物,已不同于原植物形态;甘草酸二钾、苹果酸、柠檬酸为单一化合物。上述原料尽管名称中含有植物,但其并不属于化妆品植物原料。
进而,我们需要了解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收录了很多带有植物名称的原料,其中既有植物作为直接来源的原料(即化妆品植物原料),如高山火绒草提取物、小球藻提取物、莲叶提取物、苹果果提取物、光果甘草根提取物、黄芩根粉等;又有包含了植物作为间接来源的原料,如高山火绒草愈伤组织提取物、小球藻发酵产物、莲叶细胞培养物粉、苹果果实细胞培养物提取物、苹果酸、光甘草定、黄芩素等。
如前所述,这些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已经不能归属于植物原料了,因为其与植物原料的形态、化学组成及化学结构等差异明显。
在倡导绿色生活的今天,植物护肤成分满足了大部分消费者对化妆品绿色环保的消费观念,加之其功效性良好,因此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市场规范应当跟上市场需求的脚步,例如对于植物原料的界定,须尽快从法规层面明确植物原料的定义,包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对产品的宣称用语给予指导,以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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